保险合同中止期从哪天开算
保险的中止期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保被保险人。在中止期内,被保险人需要按时缴纳保费,否则保险合同将会被终止。保险的中止期是保险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保险的中止期和宽限期是保险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生效日期都是在保单中载明的。例如:保险期间是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表明保单生效日是2000年1月1日零时,截止日期是2010年1月1日零时或者是2010年12月31日的24时。而保单的宽限期和中止期都是依照保单生效日计算的。
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起始日期与生效日期,保单生效日在保单中载明的,保单的宽限期和中止期都是依照保单生效日计算的,例如: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表明保单生效日是2000年1月1日,至于是不是保单的保险期限,要看到保单,有人把缴费期当成保险期限。
保险中止期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由于某些原因,如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停止生效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处于中止状态。保险中止期的产生原因 保险中止期通常是由于投保人的某些行为导致的。
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复效期从保单失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复效期为两年,投保人可以在复效期内,申请办理复效手续,让保单恢复效力。比如2019年10月1日,A先生购买的定期重疾险保险合同中止,那么从当天起,开始计算保险合同复效期。需要注意的是,过了复效期还没有申请复效,那么保险合同会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