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社会保险法》第88条是不是针对农民工的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非专指农民工。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
5、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6、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者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需要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如果是骗取社保待遇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需要责令退回待遇,并处以2~5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