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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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哪些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约束的都是不可以转回的,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下面将介绍七个不能转回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坏账准备是企业为了应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而计提的费用。一旦计提坏账准备,就意味着企业预计将无法收回相应的应收账款,这部分减值准备是不能转回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发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及适应未来的情况,于2006年正式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重新定义和规范减值准备的相关问题,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没有具体到年限,由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估计。《企业所得税法》对折旧年限有具体的规定。

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

年初,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

最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是2014年修订出版的。自2011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先后发布、修订了公允价值计量、合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准则,发起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新一轮变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新会计准则减值准备哪些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1、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这个准则的中国特色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区别,新的会计准则只有二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相同,这是其中一个,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

2、资产计提差值准备后,新会计准则只允许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日后可以转回,如存货、坏账等准备。长期的和固定的不可以转回,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计提的减值准备。

3、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4、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主要都是些长期资产,具体包括以下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5、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约束的都是不可以转回的,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或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生产性生物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解释是什么

1、《企业会计制度》定义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新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有明确、具体的计提依据 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3、计提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把这个差额当做损失处理,或从公司利润中抵消,而资产减值的原因可能在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

4、就是资产不能总保持原值,会减值啊,在会计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把这方面考虑进去,所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分为偿还时间与金额基本确定的负债和由或有事项...

1、政府会计主体偿还时间与金额基本确定的负债的内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

2、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第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3、①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正在筹划的未来交易或事项,如企业的业务计划、购货合同(于3个月后购入一台10万元设备)不属于负债。②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③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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